摘要
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1
学历要求: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12-31
工作地点: 无锡
公告详情
根据《2025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类专技人才公告(长期)》(锡人社事招公告备〔2025〕2号)要求,现将2025年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高端类专技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事业编制)。 岗位名称:药学系教师 学位:博士 专业:分析化学、药学、药物分析、制药工程 招聘对象:不限 其他条件:本科及研究生阶段为药学、化学工程、药物分析、制药工程专业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岗位工作,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应聘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专业按《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如有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符合单位需要的专业,资格审核予以通过。
8.本次报考对象如是能够提供《毕业生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无锡市(含江阴、宜兴)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三、公开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自无锡市卫健委招聘公告发布日起接受报名。七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24:00。
2.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可准备好相应材料至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师资发展部现场报名,也可向单位邮箱wwwxzsrc@163.com直接投递相关报名材料。
3.应聘人员所填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一致,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前,应确认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名称一致。报名时所填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不一致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
4.应聘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报考时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二)资格审核
1.师资发展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确定审核意见。
3.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综合资格。考核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其考核成绩视为无效。
4.资格复审材料 (1)2025年毕业生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其他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有效二代身份证。 (4)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奖励证明、学术成果、成绩单等)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缴纳报名费100元,开考时尚未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放弃。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五)组织考核 考核内容。不设笔试,考核内容将由专业知识测试和职业能力测试组成。
四、考察及体检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前,2025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考察: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则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校资格。
4.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5.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纪律与监督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并接受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及社会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0510-81820778 0510-81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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